【本報訊】「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涉嫌在荃灣一個工廈單位內管有爆炸品,被控一項非法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年七月首次提訊,但上月控方才發現「擺烏龍」弄錯檢控程序,未有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簽署同意書就提出起訴,故控方撤銷原有控罪,要用新案重新檢控盧。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繼續還押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再訊,以便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新控罪條文與原有控罪一樣,同樣指二十八歲被告盧溢燊於今年七月十九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二十樓D室五號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據知,當晚十時半,被告在上述單位外被警方截停和拘捕,在其身上搜出單位鑰匙。進門後,警方在單位內檢獲白色粉末,因懷疑粉末具爆炸性,故以管有爆炸品為由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後來到現場,白色粉末經初步檢測疑為TATP,因性質不穩,警方在該大廈天台及後樓梯即場引爆,保留小量樣本作化驗。TATP屬不可購買,但原材料能輕易在坊間得到並合成製造炸藥,警方亦在上述單位發現可製成TATP的原材料。
案件編號:WKCC 39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