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理跑」接警方提示 或需不反對通知書

【本報訊】警方對民間活動的監控伸延至體育活動,繼有本地跑會舉行跑步訓練前收到警方通知,要求需在活動舉行前七天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有立法會議員在社交平台宣傳昨晚舉行的將軍澳「和理跑」活動後,亦收到警方「溫馨提示」稱若參與人數超過三十人,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倘逾30人或要負法律責任

有網民昨發起將軍澳「和理跑」活動,有立法會議員亦在其Facebook專頁為有關活動作宣傳。不過,該議員稱宣傳後不久便收到警方「溫馨提示」,指要注意當日將軍澳「和理跑」活動的人數,如果超過三十人,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該議員其後表示,如果活動真的超過三十名跑友參加,可能會分開兩隊跑,前後腳跑,更揚言「歡迎警察從旁觀察,一齊跑!」

跑會訓練對警方要求不解

早前有報道指,有定期舉行跑步訓練的本地跑會「香港長跑網」表示,近日收到警察交通總部聯絡,表示任何在公路、大道或公園舉行,而出席人數超過三十人的公眾遊行,需於活動開始前七日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有活動負責人指過去從沒舉辦過任何跑步活動去表達政治訴求,不理解警方舉動。

警方昨指警方執法依據法律,並無收緊限制,如團體想舉辦的活動含競賽成分,按現時法律,主辦方是要申請道路許可證;如果超過三十人的遊行,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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