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撼單車彈飛 滑板車男爆頭命危

將軍澳一名八十後男子,前晚踏乘電動滑板車,在單車徑穿梭飛馳,惟樂極生悲,滑板車疑失控撞向前方單車,男子當場人車分離,飛彈墮地致頭破血流,不省人事,送院後情況危殆,警方檢走涉事滑板車調查。目前本港可買賣電動車輛,惟在道路使用可能違法,有立法會議員曾狠批政府未作明確規管,致使電動車輛橫行街頭成「道路炸彈」,促當局盡快檢討相關法例,保障市民安全。

遺留大攤血漬 單車男亦受傷

前晚約十一時,姓黃(卅五歲)男子踏乘電動滑板車,沿將軍澳海濱公園單車徑往調景嶺方向馳騁,駛至環保大道寵物公園對開時懷疑失控,猛撼前方一輛同方向行駛的單車,黃頓失平衡人仰車翻,更彈飛數米外,頭部首先着地重創,頓時血如泉湧陷入昏迷,捱撞姓李(卅五歲)單車漢睹狀慌忙報警。

救護員接報趕至替黃急救,再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現時情況危殆。李留在現場協助調查,他手腳擦傷,經敷治後拒絕送院。現場單車徑遺下大攤乾涸血漬,令人怵目驚心,警方調查後,取來清水沖散血漬,並檢走涉事滑板車,意外成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單車徑上穿梭 不時嚇親街坊

現場所見,雖值凌晨時分,該處仍不時有青少年踏乘電動滑板車經過,亦有不少人趁夜遊「單車河」。有街坊表示,夜間不時有人在單車徑上風馳電掣,「嗖」一聲急駛而過,市民靠近單車徑做運動時,偶爾會被電動車輛嚇到,惟一直不見有警員到場執法。

運輸署不發牌 坊間卻可買賣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電動滑板車是社區危機,會對途人以及駕駛者構成安全威脅,目前法例未有對電動車輛作出明確規管,存在灰色地帶,運輸署雖不發牌,另一方面又容許市民買賣電動車輛,令人無所適從,認為政府有責任釐清條例,並對屢勸不聽人士作出檢控。

運輸署亦指,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於「汽車」。惟該署不會為它們登記及發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汽車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可處罰款及監禁。該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在行人道、單車徑或馬路上使用,違者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前者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後者可處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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