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在政府任職期間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利益,兩個月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九個月,現正在獄中服刑。馮已提出上訴和申請在上訴期間保釋。法官押後至十一月再處理。
上訴庭原定昨處理其保釋申請,但法官指需要原審時的謄本才可決定是否批准保釋,押後至十一月八日再處理其保釋申請。
據悉,馮永業(五十五歲)同時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馮的律師透露,如果馮在獄中行為良好,他最早將於明年二月二十日出獄。馮昨由囚車押往高院應訊,庭上所見,馮在監獄服刑約兩個月後,比入獄前蒼老及憔悴,而且滿頭白髮。馮程淑儀昨在一名男親友陪同下到法庭旁聽。聆訊結束後,馮在步入羈留室前向妻子報以微笑,二人亦有互相向對方揮手。
馮永業夫婦於一六年捲入換樓醜聞,廉政公署於兩年後控告馮永業與陳婉玉(六十三歲)。馮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陳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經審訊,陳獲判無罪,而馮則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控方指,馮永業被指於○四年至○六年期間,負責審批與陳婉玉有關公司的航權等申請時,隱瞞了在他購買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值逾一千萬元單位中,是由陳替他付五十一萬元臨時訂金,他明知身處利益衝突仍然處理與該些公司有關的公務。原審法官接納兩人以情侶關係作辯護,馮因協助陳投資物業獲利,陳跟他分享利潤,而剛巧當時陳替馮支付雍景臺單位的五十一萬元訂金,才拿來抵銷,故此判處二人賄賂罪名不成立。
至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馮被指沒向政府申報陳曾替他支付雍景臺的臨時訂金。原審法官不接納馮聲稱要到○五年中才知道陳在該些公司的職務,認為馮無可能不知道同時處理陳公司的申請已構成潛在利益衝突,指他貪心將錢收下和故意不申報,故裁定其罪成。
案件編號:CACC 2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