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香港女友,事件猶如「蝴蝶效應」引發軒然大波。在反修例暴亂愈演愈烈之際,陳同佳將於後日刑滿出獄,並去信特首表示願意赴台自首。一宗悲劇本來可以迎來相對令人釋懷的結局,可惜台灣當局政治凌駕一切,反咬港府「別具用心」,不惜犧牲公義,拒絕陳同佳入境。
案發於去年二月,陳同佳疑在台北殺害同行香港女友並在當地棄屍,然後返港。事件經當地傳媒大肆報道後,陳同佳在香港落網,但由於港府沒有法律基礎在香港檢控台灣殺人案疑犯,香港與台灣亦無刑事法律互助,只能對陳控以較輕的盜竊及洗黑錢罪名。特首林鄭月娥藉機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填補法律漏洞,後事如何,大家清楚不過。
如今,陳同佳主動提出自首承擔罪責,總算對死者家屬有個交代,這件兇殺案原可畫下句點,偏偏台灣方面無風起浪。陸委會形容港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又批評港府至今未有提供案件任何在港證據,要求雙方應即時進行司法互助合作,台灣移民署甚至禁止陳同佳及協助他的牧師入境。問題是,港台之間根本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港府如何配合?這不是強人所難甚至是強詞奪理是甚麼?
最可笑的是,同一個蔡英文政府,今年二月還表示對港府修例「樂觀其成」,甚至「肯定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士林地檢署早就發出通緝令,意味陳同佳一入境即會被捕。又是這個蔡英文政府,數月後即換了另一副嘴臉,同一條修例由過去的「進步立法」變成「送中惡法」,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令人嘆為觀止。現在還要提出無中生有的司法互助,說穿了,無非玩弄政治伎倆。一來,蔡政府可繼續在香港反修例一事上抽水,為自己製造連任籌碼;二來,若港府屈從,民進黨又可同本港反對派裏應外合,反對派又可大肆炒作「港人港審」那套歪理。
其實,撇開所有歪理,只看案件本質,真理不辯自明。若陳同佳在台灣殺人並在當地落網,他在台灣受審便殆無疑問,現在只不過因為他潛逃返港才橫生波折,既然肯自動投案,蔡英文政府又何苦諸多阻撓,令公義無法彰顯,死者無法安息?綠營動輒將人權公義掛在嘴邊,擺出大義凜然狀,實際上講一套做一套,政治操作、選舉操作壓倒一切,難怪連前總統都看不過眼,批評蔡政府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非常惡劣。
須知道,香港奉行普通法,刑事司法管轄權奉行屬地原則,倘香港有權審理港人在外地干犯的殺人案,這是「屬人原則」而非屬地原則,推而廣之,豈非所有香港人在外國犯法,香港都有權審理?試問哪個國家或地區會將司法審判權雙手奉送給香港?
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台灣當局應以事論事,政治不應凌駕公義,更不應連是非黑白都顛倒,甚至連疑兇自首都拒絕。不管兩岸關係如何,請暫且放下政治成見,讓含冤枉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