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求美制港 奴隸不如

美國眾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現等待參議院通過再交總統特朗普簽署生效。這段時間,在港的崇美媚外一族鬆毛鬆翼,滿以為法案生效後就能拉住北京對港政策及特區施政,這群掛着民主口號哀求美國插手中國及香港事務者,更期望藉法案擴大他們在香港的搞亂程度,面對肅清制裁就可以拿這條法案做護身符。如果這群亂港分子認識歷史,了解實況就會明白單單一兩項法案,根本就是可有可無,況且相同法案也沒有執行過。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規定美國國務院每年審視香港的人權和民主狀況,在香港自治權不佳情況下,將會暫停對港的優惠待遇。法案公布後一百八十天內和往後每年,美國國務院需要公布威脅香港民主相關人士名單並凍結名單上人士在美資產、限制名單人士及其家屬入境。法案內容顯然是與美國國會過去的《香港關係法》疊床架屋,表面上是針對今次反動分子搞反修例而生,亦是美國國會議員為滿足他們的所謂世界觀而通過,此後國務院就主導決定每年報告講多少及做多少,簡單地應酬了國會議員,又不會得失北京的處理。

這種應酬式的處理就如九二年由當時老布殊簽署生效的《香港關係法》無異,法案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並將香港與內地區分,在一國兩制下支持香港人權、民主與自治,保障香港生活方式,美資在此國際金融中心、自由港營商,美總統如認為香港自治不足以有別於內地,有權中止此法,如認為香港恢復自治就恢復此法。

《香港關係法》生效二十七年,期間不少崇美分子三番四次要求美執行該法案,美政府總找出理由辯說暫不適宜執行。新的法案在舊法案上加添條件,但推行起來就首重美國利益,美資從香港拿回龐大收益,怎麼會隨便聽從一群找外國人去搞亂自己國家的亂港分子慫恿,亂港分子要做奴隸,也要明白主子內心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