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蝴蝶拍翼,掀起一場風暴;一宗港男台灣殺人案,掀起香港連場腥風血雨。港男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因港台兩地無引渡協議,他在港被捕後只能被起訴較輕罪名。特首林鄭月娥以此為契機,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之後發生甚麼事,大家都很清楚了。男主角即將出獄,他先透過宗教領袖表示有意向台灣自首,接着去信特首,正式要求港府協助他向台灣投案,並希望社會因他而起的政治風波能夠平息。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陳同佳犯的罪確是無法原諒,特別是受害女生的家人,肯定是一生無法磨滅的痛。但他明白自己所犯的錯是甚麼,願意承擔罪責,這份勇氣還是叫人動容。相信這當中有宗教的力量,也有父母的開導和支持,他畢竟仍年輕,但願他付出代價後重新做人。
相比之下,香港一班死不認衰、遑論悔改的暴徒,質素連一個迷途知返的殺人犯更不如。不是嗎?他們到處暴力破壞,堵路縱火,打砸港鐵,追殺警員和不同政見人士,幾乎搞出人命,但每次被人逮個正着,不論有片為證還是當場斷正,總有藉口抵賴,不是推諉黑警臥底所為,就是共產黨插贓嫁禍,再不然是政府或廢老藍絲的錯,像那名當場被拘捕的割警員頸項學生,當晚「連登」即出貼文割席,說成是「共匪」派人做的。敢做不敢認,他們是否連陳同佳都不如?
難怪網上流傳一段出自台灣網民手筆的段子──《香港的示威者,為何你得不到我的尊敬》,共鳴者眾。該網民質問暴徒為何要蒙面等一連串問題:「蒙了面還要責怪別人假扮你、嫁禍你,不是證明你自己無知嗎?你不是說有心理準備為香港民主犧牲生命嗎?你既然連死都不怕,怎麼還害怕別人認出你?」
該網民又問,暴徒破壞交通工具和港鐵設施,港鐵要求警方執法保護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何錯之有?阻礙市民生活和工作,卻說為香港爭取民主,連最基本尊重別人權利都不懂,懂甚麼民主?以上這些問題是所有理性市民的心聲,連台灣人也懂,但肯定暴徒連一條問題也答不出來。
最令人側目的是,暴徒口口聲聲爭取香港民主甚至獨立,竟然搖美國旗、英國旗、港英旗,試問世界上哪有地方的「革命義士」會搖外國旗如此丟人現眼?這除了是漢奸走狗所為,沒有其他解釋了。
如此種種,俱證明暴徒的質素比陳同佳更不堪,人家起碼坦蕩蕩承認錯誤,接受懲罰;暴徒則藏頭露尾,連樣子都不敢給人看見。若這些暴徒就是香港所謂的未來主人翁,香港沒有前途已是寫在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