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計劃 七成須作公營房屋

【本報訊】政府自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後,拖足一年後終於在昨日最新一份施政報告公布更多細節,計劃敲定明年年初起接受申請,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一百五十公頃為上限,期望十年內有單位落成。

為期三年 明年初起接受申請

政府去年開始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時惹來社會爭議,計劃最初定於今年推出,當局最終決定於明年年初才正式接受申請。計劃可望盡早釋放部分政府尚未規劃和研究,但已由土地業權人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消息指,當局要求遞交申請的發展商在整合本身土地業權後提交建議書,如交代如何規劃基建發展等增加土地地積比,獲得新增樓面面積等。

政府規定新增樓面面積當中最少七成須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用途,土地擁有人為此要交出部分土地予政府發展該等房屋,而餘下土地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

土地擁有人要負責興建整個房屋發展項目所需的基建和其他社區設施,相關建造費用會從地價中扣減。為免生態敏感土地備受影響,計劃申請不包括六種地帶,包括自然保育區、海岸保護區、具特殊科學價值等。

消息指,可新增的樓面面積不應少於五萬平方米,並可興建一千個新增單位。以一幅由發展商已收齊業權、本身可提供兩萬平方米樓面面積的土地為例,發展商自行研究後發現可增至八萬平方米樓面面積,當中新增的六萬平方米的七成,即四萬二千平方米須交予政府興建公營房屋,即估算約可提供八百四十個單位。

非官方小組審視 防黑箱作業

為免被指黑箱作業,當局打算收到申請後對外公開所涉地點及土地面積等資料,先後由公務員團隊及一個新成立的非官方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審視申請,繼而公開小組所作的決定和發展商補地價金額,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當局期望補地價程序可在十八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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