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 禁滋擾紀律部隊宿舍

【本報訊】律政司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止任何人士佔據全港各區的警察宿舍與紀律部隊宿舍外圍道路,同時禁止任何人企圖阻礙他人進出或路經宿舍,以及對宿舍作出破壞,獲法官頒布臨時禁制令,當局將於短時間內在相關宿舍當眼處張貼。另外,港府正研究透過《公安條例》,向其他紀律部隊「借人」自願擔任「特別任務警察」,進行押解或非前線工作,讓警方可調派更多人員到前線應對示威。

不准用雷射筆及電筒照射

律政司在入稟狀列出十個警察已婚宿舍及十一個紀律部隊宿舍,表示今次案件是針對有關宿舍及附近道路的滋擾,擅闖私人土地及破壞財產行為所作,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在上述宿舍外圍的公共道路範圍內,不法及蓄意地阻塞、佔據,試圖阻礙其他人通過有關道路,以及煽動或協助教唆他人這樣做。有關禁令同時包含汽車道路和行人路。

律政司亦要求法庭禁止其他人未經原告或宿舍住客許可而進入宿舍範圍、阻礙住客使用宿舍。入稟狀更特別列出,用雷射筆、電筒等向宿舍發射光線、令人視物能力降低或不適,都在禁止之列。除禁令外,亦要求違反命令者作出金錢賠償。

港府研「借人」任特務警察

另外,修例風波引致的亂局持續四個月未平,警務人員連月疲於奔命應對連串示威及暴力衝擊。消息指,港府正研究向其他紀律部隊「借人」自願擔任「特別任務警察」,進行押解或非前線工作。根據《公安條例》第四十條,特首可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任何願意擔任特務警察的人」為特務警察,而任期由特首在命令中指明。據悉,有關的方案仍在探討階段,對實施與否、何時實行,暫時未有定案。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昨稱,警方對任何可協助警隊有效執法的措施都會開放研究,但現時並無任何紀律部隊擔任特務警察。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支持警方的執法工作,不會評論個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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