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的前執行董事曹貴子及其妻子歐翠儀,今年三月向一間公司借錢,並以大埔天賦海灣多個住宅單位和車位作為抵押品,當中包括他們報稱的住址。該公司在還款到期日入稟高院,向曹氏夫婦追討本金和利息共一億一千八百萬元,並要求收回上述物業。案件昨在高院提訊,由於曹氏夫婦表明不抗辯,聆案官因此在他們兩人缺席下,直接判原告公司勝訴,下令他們要立刻還款和交出涉案物業。
原告星澈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曹貴子和歐翠儀。據原告在入稟狀指稱,兩名被告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與原告簽署貸款協議及押記令,把天賦海灣三座三個住宅單位及屋苑內五個車位抵押給原告,而原告則在同日借了一億元給兩名被告。按照雙方協議,兩名被告原定要在今年八月二十日償還本金連利息共一億一千八百萬元,如有逾期還款,則以年息四十五厘計算利息。
原告早前向法庭申請,要求聆案官直接判原告勝訴,法庭安排在昨日處理原告的申請。兩被告昨日沒有出席聆訊,聆案官透露在日前收到被告一方的來信,曹氏夫婦表明不會對原告的申請提出抗辯,亦不會出席昨日的聆訊。原告的律師也表示收到被告的信函,其內容相同。
聆案官因此決定在被告缺席下繼續聆訊,並批准原告的申請,判原告的申索成功,頒令兩名被告要還款及交出涉案物業的業權。不過,原告提出將判決後的利息率繼續定為四十五厘,聆訊官未有接納。聆案官指,原告與被告間的貸款合約,並無訂明判決後的息率為何,因此在判決前的利息是以四十五厘計算,判決後的利息則跟隨法庭所訂的利率。按司法機構的網頁顯示,現時判定債項的利率是每年八點一二五厘。
案件編號:HCA 15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