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廚房工人遇見一名剛受情傷十六歲的少女後,涉嫌把她灌醉及帶到附近兒童遊樂場強姦,少女其後把事件告之前男友,最終在前男友幫助下報警拘捕該廚工。該廚工昨否認一項強姦罪,控方亦傳召事主作供,事主稱當被告觸碰她時已令她感「唔舒服」,而她被性侵犯時亦有叫「唔好」。
二十四歲被告郭灝楊被控於一六年八月十五日凌晨,在屯門蝴蝶邨的兒童遊樂場強姦X。X昨供稱,她因剛與男友分手,案發當日到蝴蝶邨一帶緬懷,該處是他們兩人開始一起的地方。被告其後在該邨的露天劇場與X搭訕,得知她失戀後與她傾談,又稱:「如覺得我是壞人可離開。」被告提議與她一同喝酒,其後到便利店買了數支果汁酒與X同飲。
X喝了約兩支後,被告帶X轉往案發遊樂場,她喝完第三支酒後,被告把X挨近他的胸,並摸X的腰,再吻X的嘴及摸其胸,令X感「唔舒服」和嘔吐。被告續吻她的嘴,然後推她落地舐她乳頭與其性交。X有叫「唔好」及想推開被告,但不成功。X其後把事件告知前男友,但不想報警,因怕被家人知道。
控方開案陳詞指,X在案發一日後重回案發地點,再見到被告,被告向她道歉。同年八月二十五日,X在同一地點再見到被告,她通知前男友,前男友叫其友人跟蹤被告,知道其住址後,報警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稱:「阿sir畀次機會啦,嗰日我同佢飲完酒,就去咗公園做愛,其實我唔知佢同唔同意,我依家知錯喇!」
案件編號:HCCC 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