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車公司一名男高層,被指在在電車廠拍已婚女同事臀部後說「好實喎」,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訊。女事主供稱,她事後向公司和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惟公司指被告「對公司好重要」,她覺得投訴未獲妥善跟進,於是報警。辯方反指,女事主因為在工作上「闖大禍」,擅自接下競選廣告,令公司大為震怒,遂先發制人誣告被告非禮。裁判官聽完兩人的證供後指,被告作供時,為回應女事主的證供而誣造事實,但女事主也沒有講出全部事實,最後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是耀(六十九歲),報稱任職電車公司高級工程經理。他被控於去年三月八日在西營盤屈地街電車廠地下的樓梯,非禮四十五歲女事主X。
X昨供稱,她早聽聞被告常向女同事「挨身挨勢」,事發日早上她遲到,故從後門進入辦公室,當她行樓梯上樓時,被告在她後方兩、三級尾隨她,被告出手拍她左臀兩下,繼而說「好實喎」,她大聲說「喂」回應,被告卻扯開話題,她沒理睬便走開。
X供述,當日她向女同事哭訴,又發電郵向董事總經理投訴,但總經理數日後接見她時,堅持被告「對公司好重要,唔可以冇咗佢」。X認為管理層未有妥善跟進事件,去年十一月向平機會投訴,翌月她獲安排與總經理出席調停會議,總經理仍堅持被告「對公司好重要」,會議後X哭着致電丈夫訴苦,決定到警署報案。
被告則供稱,事發時他已退休,但留在公司出任顧問,現時他仍未離職。他表示,事發當日他跟X打招呼後,X無反應並加快步速,他一時情急才意外拍到X腰近臀部位置。被告否認非禮X,又否認說過X屁股「好實喎」。
辯方指稱,X在工作上多番「闖大禍」,事發前兩個月,X為滿足某名牌客戶的要求,未經工程部同意便安排改裝電車,在車廂貼上樹葉樹枝,令車廂潛藏安全漏洞。後來X又違反公司政治中立的政策,擅自接下泛民區諾軒的競選廣告,結果惹來民建聯投訴,當時正值電車向立法會申請加價的敏感時刻。X知道公司大為震怒,為轉移視線,便先發制人誣衊被告非禮。X否認誣衊被告,表示是在庭上始知悉這些事件。
雖然X向警方及平機會聲稱,她與被告除公事外沒其他交往,但辯方指,X其實曾透過手機訊息向被告大談性話題,X除了「黐管理層飯局博上位」,又曾向被告「打小報告篤同事背脊」。X一概否認。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證供不合情理,明顯是為了回應X的證供才誣造事實,法庭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不過法庭亦不接納X有將事實全盤道出。裁判官指,根據X與被告的手機訊息內容,二人遠超一般同事關係,加上X在庭上作供態度迴避,又經常反問辯方律師的提問動機,法庭難以肯定被告有非禮她,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7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