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王宗堯及一名網媒記者,被指於今年七月一日闖入立法會大樓範圍,兩人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三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他們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以二千元保釋,毋須守宵禁令,但保釋期間不得離境,亦不得踏足龍和道、立法會道、夏慤道及添華道。
兩名被告依次是報稱記者的馬啟聰(三十歲)及藝人王宗堯(四十一歲)。控罪指,他們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今年七月一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辯方指,馬啟聰任職網媒節目統籌,每晚做節目至深夜,若要宵禁就「做唔到呢份工」,他有時亦需到立法會採訪議員。王宗堯是大學畢業生,曾參演不少電影及劇集,在港有父母及兩名弟弟。
辯方希望法庭毋須王守宵禁令,並准他離境,因他經常要通宵拍外景,亦可能於十一月底到台灣出席金馬影展。辯方又投訴王被捕後被警方扣押時間太長,要求法庭記錄在案。惟裁判官只准兩名被告毋須守宵禁,又認為王早前已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故拒絕記錄王的投訴。
案件編號:ESCC 22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