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34年前非禮女童案 七旬商人罪名不成立

【本報訊】現年七十八歲的商人,被指於卅多年前在家中非禮當時保母的十二歲大女兒,兩年後再在酒店非禮她,商人因此被控兩項非禮罪。女事主早前作供,指被告當年曾捉着她的手摸自己陽具說:「你夠十八歲,我就放入去。」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商人罪名不成立。

法庭質疑事主證供

控罪指,被告徐龍貴於一九八五年某日和一九八七年某日,在他的住所及一間酒店房間非禮女事主X。X當年因母親在被告家中擔任保母,故認識被告。

裁判官昨指X的證供可信性令法庭質疑。例如一名女警供詞中提到,X向她表示過在十七歲時曾入住女童院,但X在庭上否認。X稱曾向同學和電台透露有關被非禮的事件,但該同學沒有聽過,而該段電台片段也沒有指出X是如何被人侵犯。

案件編號:WKCC 44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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