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陳同佳10‧23刑滿出獄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年四月在港承認四項「洗黑錢」罪名,同月被判監廿九個月,現時在西貢壁屋懲教所服刑;由於他去年三月已被還押,消息指,他最快於本月廿三日刑滿出獄。懲教署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而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透露在囚人士的個人資料。

去年二月八日,當時十九歲的陳同佳與二十歲女友潘曉穎雙雙赴台慶祝情人節,兩人原定十七日返港,惟潘自當日凌晨起音信全無,陳則在當晚獨自返港。潘母於三月五日向本港警方報案,潘父隨後到台北報案。台灣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潘於二月十七日凌晨與陳一同進入酒店後再無出現,同日上午陳卻獨自拖篋離開酒店、下午空手回來,之後前往機場返港。

在台殺女友觸發修例風波

根據陳早前在本港法庭應訊時披露的案情,他於二月十七日凌晨與潘起爭執,包括聽到潘指其胎兒是前男友經手,激動下捉住潘的頭撼向牆壁,並用雙手從後箍其頸,糾纏約十分鐘至潘斷氣。他將屍體放入行李篋再棄屍草叢。

陳取去潘的銀行卡等,又用銀行卡在兩地提款,去年三月十三日被港警拘捕,他承認殺人後棄屍,台警同晚尋回潘遺體,遺體當時已腐爛見骨。死者父母事發後據知曾多次去信港府,要求港府將陳移交台灣受審。

礙於台灣與本港並無移交逃犯協議,港方未能就其涉嫌殺人案將他移交台灣,加上陳自去年三月被還押,最快於本月出獄,故港府一直指修例有迫切性,惟社會對修例的反對聲音不絕,今年六月開始發動多次大型遊行示威,至今逾三個月,港府最終於上月四日撤回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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