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七歲鋼琴女導師與較她年輕五歲、住同一幢公屋大廈的男街坊談姊弟戀,但其後覺得他「唔成熟」而提出分手,之後才發現自己懷孕,更被迫中止懷孕,她在多重打擊下,一日之內兩度在舊愛住所門外燒報紙。女導師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昨被判感化兩年。法官寄語她要珍惜機會重新做人,不能再衝動行事,以免鑄成大錯。
法官昨引述心理、精神及感化官等報告,披露被告梁菀晴在學時父母經已離異,她未畢業便需教琴半工讀幫補家計,事發之前多年,她已患混合焦慮抑鬱症,需定期接受治療,她跟男事主沈能基拍拖時,沈差不多每晚到她家中過夜。
去年二月,被告不滿沈「唔成熟」提出分手,惟分手後才發現懷孕,沈起初承諾在孩子出生後提供經濟支援及定期探望孩子,後來沈反悔,只願提供被告分娩的醫療費。更甚是,醫生發現胎兒發育不正常,被告被迫中止懷孕,事件對她打擊很大,因她渴望擁有家庭及生兒育女。去年六月八日事發當天,被告在家中獨自哭泣,她想到沈是胎兒生父,遂走到沈家門前「燒衣」悼念,被告否認意圖傷害沈作出報復,感化官建議判她感化。
法官指,縱火是嚴重罪行,但從照片看到,事發現場沒有雜物,即使留有火種也不致火勢蔓延,考慮到事件中無人受傷,本案情況特殊,被告因情感受打擊而判斷錯誤犯案,遂判被告感化。
案件編號:DCCC 10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