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銅鑼灣的FFG健身中心職員,去年六月被指以威逼利誘手段銷售健身會籍,致一九巴站長用逾四萬八千元購入會籍和課堂,其中涉案的首被告否認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首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指是事主自己拿傳單到涉案健身中心參觀和查詢,而她只是按一般程序銷售及安排教練替他作身體分析,事主是自願入會及付款。案件已審結,並押後至十月四日裁決,首被告期間可繼續保釋,而認罪的次被告劉穎茵(廿八歲)將於同日接受判刑。
首被告李紫彤(廿六歲)現仍在同一地點工作,但公司名字已改變。她昨承認在銷售過程中確曾用花言巧語去「氹」事主伍梓朗(廿四歲),例如說:「男仔大隻啲追女仔都易啲」,而伍在過程中沒任何抗拒或離開的意思,她不排除伍是一時衝動入會,但又認為伍也是經思考才作決定。她強調伍以假口供誣陷她,她絕無作過不良銷售。
另伍的同事劉秀芬作供,稱當日下午收到伍來電,驚慌說「畀人帶咗上健身中心」。劉再收到伍短訊稱遭健身中心職員「碌咗四萬八」,劉待工作完後致電伍,但伍未講完,旁邊有女聲叫「唔好打電話」,伍即收線,劉再致電兩次也沒有接聽,半個鐘後伍始聽電話,但說:「未搞掂,完咗搵你。」伍其後約劉見面,商討後於當晚報警。
案件編號:ESCC 152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