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半山羅便臣道私人屋苑棕櫚閣五年前發生塌樹意外,一棵生於屋苑斜坡上、早已腐爛的大樹突然塌下,擊中一名在現場等小巴的孕婦的頭部,孕婦傷重不治,其卅八周的腹中兒子則緊急剖腹生產得以保命。死者及嬰兒的代表於兩年前已興訟向屋苑法團索償,而法團則於前日入稟高院,要求屋苑的管理公司分擔有關賠償,並指管理公司違反合約,向其索償。
原告棕櫚閣業主立案法團,被告恒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涉案意外在一四年八月十四日發生。原告於入稟狀表示意外的卅七歲死者張琴及獲救男嬰之代表人(申索人),於一七年入稟高院向原告索償。原告表示,倘若申索人向原告索償成功,被告應根據《民事責任(分擔)條例》,分擔全數或部分賠償。此外,原告亦向被告申索,因被告違反管理協議所致的賠償,以及訴訟費用。
案件編號:HCA 17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