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冰毒壯陽藥過關休班警4罪候懲

休班警員攜帶「冰」毒、壯陽藥和私煙,經羅湖過關回港時被海關關員截獲。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藏毒和管有應課稅品等四罪,辯方求情時透露他三年前執勤時遇上意外致頸椎受傷,即使服食止痛藥亦無助減輕痛楚,遂聽從朋友建議嘗試吸食冰毒止痛,但在初次嘗試便已被捕。不過,裁判官對被告的說法提出質疑,認為有迹象顯示被告已吸毒一段時間,並把案押後至十月九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期間准他繼續保釋。

四十七被告馬道宸,原被控未按規定輸入禁運物品、藏毒、管有吸毒器具、管有應課稅品和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共五罪。被告昨日承認其中四罪後,餘下的管有吸毒器具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另涉管有未完稅香煙

五項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四月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某房間管有一顆含昔多芬的藥物、小量冰毒以及適合用於及擬用作於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即玻璃管和膠樽等物品。他另被指管有二百三十八支未完稅香煙,並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他的行李內藏有上述的未完稅香煙。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十七年,現因本案停職,甚至會失去工作。他原本隸屬交通部,三年前駕駛電單車執勤時,電單車被垃圾車漏出的餿水跣到,令他頸椎受傷,他其後轉任文職,並獲發每月二千元的傷殘津貼。被告受傷後有感醫生處方的止痛藥效用不大,故聽從朋友介紹服食冰毒,而本案亦是他首次嘗試,涉及分量不多。

強調初犯 裁判官質疑

裁判官質疑被告為何要將毒品帶過關,辯方解釋指被告只是隨手將毒品放入背包帶回家,裁判官反問:「即係慣咗?」辯方再強調被告只是初次犯案。

裁判官自言不會因為被告的職業而偏袒或歧視他,但認為有迹象顯示他已吸毒一段時間,叮囑他有痛症應循正確途徑處理,即使政府醫院幫不到他,他也可以向私院求醫,現先索取感化官報告,明言若他未能自願戒除惡習,便會將他還押接受強制戒毒。

案件編號:FLCC 29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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