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女幼師 推倒揸胸
他事後否認一項非禮罪,經受審後於上月在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被告扮「小飛象」如在事主傷口上灑鹽,昨判被告監禁兩年。
卅九歲被告盧耀國被控於去年四月廿九日在大埔富善邨某座走廊,非禮現年廿二歲女事主X。辯方求情稱被告勤奮工作,曾任電器店銷售員,晉升至區域經理,其後更開設網店,其女友在他還押期間為其誕下嬰孩。
法官判刑時指,事主事後逾一個月向警方表示仍害怕外出面對他人,她大部分時間獨留房中,又會發噩夢而驚醒,更會閃過事發片段等。她出入大廈、行經走火梯間及搭升降機時亦會驚恐,害怕有人撲出。惟她在家人等支持下,不需要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
案件編號:DCCC 54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