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基斯坦籍男子涉嫌非法入境香港後,疑在葵涌貨櫃碼頭一貨運公司內當黑工,他於一六年被捕,被控一項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港罪名。案件早於一六年一月首次提訊,但因被告以提出酷刑聲請為由,案件多次押後,以致事隔三年仍未正式進行審訊。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更缺席聆訊,裁判官取消被告的保釋申請並發出拘捕令,拘捕被告歸案。
巴籍被告NADEEM Kashif(卅九歲,圖)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在葵涌貨櫃碼頭南路美旺停車場一貨運公司當黑工,而他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港。據了解被告昨早一度現身法庭,並與當值律師會面,惟當案件提訊時,法庭曾數次傳喚被告出庭,但都不見被告,裁判官遂頒下拘捕令,被告長達三年的保釋候審亦告終結。
據入境事務處網頁,酷刑聲請人士主要來自南亞及非洲國家,大部分是違反香港法例被捕後,或得悉將被遣送離境才提出酷刑聲請。
案件編號:TWCC 158/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