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因走私穿山甲鱗片及違反逗留條件,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及《入境條例》罪成,被判監禁三十四個月。
去年九月香港海關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一件從馬來西亞到港的空運貨物,發現約六十四公斤穿山甲鱗片。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於上水一個工業單位內再檢獲約一百九十公斤穿山甲鱗片,並拘捕該名於單位內工作的四十一歲涉案非本地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