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令警民關係惡化,警務處昨午起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有特別標記的伸縮警棍,讓相關人員在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並將在實行一個月後作出檢討。消息指,派發的警棍數量約一萬支,警方解釋示威暴力程度有升級,故有需要為警員添置合適裝備,讓休班警員在緊急情況下可有效執行警務及保護市民安全,並強調在使用武力時有清晰指引及訓練。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警方表示會使用最低武力,實際是「講一套做一套」。
根據警方的內部文件顯示,派發警棍是為配合稱為「踏浪者」行動的需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已概括批准。發放的伸縮警棍會有特別標記,警務處行動部會根據各主要單位的人數分發伸縮警棍,而符合資格領取伸縮警棍的人員為已根據相關條例接受警棍訓練的警務人員,他們可選擇在下班交還當值裝備時,領取及在休班期間攜帶有特別標記的伸縮警棍。
文件由警務處支援部發出,內容列明警務人員使用警棍,不論是否當值,均被視作使用武力並應遵照《警察通例》,在使用警棍前須表明身份,並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說明將使用警棍。在休班期間使用警棍執行警察職務時,警務人員須確保有充分理由使用警棍,另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直屬上級、相關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報告該事件。任何警棍的遺失或損毀將會根據現行《警察通例》的程序處理。
據了解,警方昨日起已開始派發該批伸縮警棍,休班警員可選擇領取與否,已派出約三百五十支。據知有關警棍採用鋁合金作物料,長廿一吋,內地製造。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昨在記者會指,有鑑於過去三個月的示威暴力程度有升級,包括有示威者襲擊警署,投擲汽油彈、縱火等構成嚴重威脅,故有需要為警員添置合適裝備,讓休班警員在緊急情況下可有效執行警務及保護市民安全。添置裝備非首次,有刑偵同事亦廿四小時配備槍,警方會不時檢視有何裝備適合而引入及更換裝備,強調警方在使用武力有清晰指引及訓練。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休班警員獲派警棍難以有效執行警務,質疑「打完人點樣制服或者拘捕?」警方指雖表示會使用最低武力,實際是「講一套做一套」,加上現時社會氣氛緊張,擔心會令警民關係進一步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