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果然改用撤回字眼

但凡不合常理與邏輯的東西,不宜輕信。過去兩個多月以來,不知有多少親建制的政界中人告訴我,中央一定不會容許香港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議案,即使議案已死,也不能用「撤回」字眼,因為此事關乎北京面子,持此論者,包括在政界有一言九鼎地位的親共元老。

感謝這些政界前輩在我這樣的後學面前直言無隱,分享他們聽取到的訊息。但筆者一直告訴自己,判斷問題要慎思明辨,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盲目信奉權威。修例工作可以壽終正寢,而不可以用「撤回」字眼,這就叫不合邏輯,我不相信中央會固執若此,無論是誰告訴你的,只要是不合常理的事,都不要輕信。

筆者非但不相信「撤回」二字不可用,甚至建議政府應在何時改用上述字眼。七月十五日,本欄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配合天道人道解決困境」,文中說:「最近的時間轉折點是八月八日,時逢立秋,由當天起,理論上就告別了夏天,暑氣漸消,金風徐來,要紓解民怨,由當天之後所做的事方才有機會奏效……八月八日之後,政府可以考慮向反修例的示威者作適當讓步……政府宣稱修例工作已壽終正寢,但示威者愚頑,非要用『撤回』字眼不可,那就不妨順着他們的意思,改用撤回二字。」

事實證明,特區政府終於在九月四日正式宣布撤回修例草案,以徹底釋除社會疑慮。宣布的時間點在立秋後大半個月,不算太遲,但可以更早。從玄學角度看,香港特區五行忌火,夏天屬火,諸事不宜,要解決問題就要在秋天播種,待冬天收成,到入冬之後火處死地,港府才有望重拾一點主導權。

從現實角度看,在八、九月間決定「撤回」草案也是合宜,不少反對派支持者只是為鬧而鬧,吵鬧了兩個多月後如果有人想停,你也得湊趣湊趣,為他們提供一個下台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