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筆名「皮亞」的著名影評人林震宇,去年涉嫌在街頭伸手入一名女途人的裙內,隔着內褲摸她的私處。林被即場截停後聲稱無辜,但他不待警方到場便離開,直至女事主其後把兩人理論的片段放上網絡,他才主動聯絡警方。林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審訊,裁判官在聽取女事主和一名目擊者的證供後,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林不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六日裁決。
被告林震宇(四十六歲),報稱任職作家。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在尖沙咀金巴利道永利大廈地下非禮女事主X。二十多歲的X昨供稱,她當日穿連身牛仔裙行經上址,被告突從她右邊超前,她隨即感到內褲前面近下體位置被摸,X即時拉住被告衣服,但他繼續行,未有停下,最終有途人分別協助截停他和報警,X隨即拿出手機拍攝被告,但被告在警察到場前已逃去。目擊事件的男途人則供稱當日乘車經過上址,看見被告摸X臀部,令X的裙子飛起露出內褲 ,X轉身質問被告:「喂!你做乜嘢!」他即下車了解並報警。
案件編號:KCCC 165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