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健身中心兩職員不良營銷判監 港首宗

【本報訊】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的四名職員,被指威嚇兩名好心填問卷的學生用合共二萬一千元購買健身服務,四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法庭考慮其中兩名被告有吸食毒品紀錄,感化官不建議判他們社會服務令,故判他們各監禁三個星期,另兩名被告則獲判社會服務令,四人均需賠償事主全數金額。本案成為首宗涉及健身中心不良營銷而被判監的案件,海關認為判刑對不良營銷商戶具阻嚇力。

逼學生購服務 另兩人判社服

四名被告分別是廿歲銷售員黃展澤、廿四歲健身教練區存信、廿一歲銷售員譚嘉希及廿二歲銷售員張梓健。黃、區和譚被控於去年三月廿四日,在旺角彌敦道和富商業大廈七樓的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Go Goal Studios),向周峻宏銷售價值三千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導致周簽訂客戶協議購買健身服務。黃、譚分別被判監三個星期,區則被判社會服務令九十小時,三人各賠償一千元給事主。

張梓健被控去年四月四日,在上址向梁浩明銷售價值一萬八千元的健身服務時,連同另兩名不知名人士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導致梁與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購買健身服務。張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另要賠償一萬八千元給事主。海關監督葉冬菁指,在同類案件中,本案是首宗有被告被判監的案件,而刑罰也最重,海關歡迎法庭的判決。

案件編號:KCCC 97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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