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各被告涉嫌提供或收受七百至一千元,並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該功能界別的選民,及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首宗涉及十四名被告的案件,將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餘下涉及三名被告的案件,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其中五名被告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的四名理事會成員及一名職員,分別為會務總監李為民(五十二歲);副秘書長楊耀鴻(三十三歲);財務總監王宣麗(四十四歲);幹事雷亞福(四十五歲);及文員潘秀芳(五十一歲)。
另外同案五名被告,包括雷亞福三名妹妹雷偉芳(三十九歲),任職會計文員;雷麗芳(四十二歲),報稱主婦;及雷麗梅(四十五歲),任職收銀員;雷亞福兒子雷敬賢(二十三歲),報稱學生;及陳琪南(四十八歲),任職建築工人,他是雷偉芳丈夫的姐夫。
餘下四名被告為雷敬賢相關的人士,分別是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均為廿二歲,全是學生;以及吳嘉浩(二十一歲),任職髮型助理。
十四名被告被控共十二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及一項串謀詐騙;以及十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
其中一項串謀控罪的被告為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控罪指四人涉嫌於一六年四月至九月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卅六名人士提供每人一千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該三十六人中,十人為本案被告,其餘廿六人是他們的親屬、同學及相關人士。
另一項串謀控罪的被告為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控罪指四人涉嫌於一六年四月至七月期間,一同串謀和與的總另一名文員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即不誠實地輸入二百四十名人士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申請成為正式會員並完成申請。
四人憑着該批人士所取得的會員身份,向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致使選舉事務處職員批准有關申請,並將該些人士載入一六年資訊科技界的臨時選民登記冊,使他們有權在資訊科技界選舉中投票。
第二宗案件的三名被告,分別為李林昌(四十七歲),的總幹事;陳俊成(六十歲),為的總會員;及陳曉彤(三十一歲),任職接待員,她是陳俊成的女兒。三人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