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上周四晚於深水埗警署外拘捕聚集市民,被捕人士包括三名十三至十五歲男女少年,他們三人於上周六被帶到少年法庭提訊,裁判官杜浩成下令將三人交由兒童院看管。其中一名男童的家長先後入稟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和司法覆核,要求放人。法官昨在警方不反對下釋放該男童,要守宵禁令和不可參與非法集結或非法活動。
法官周家明昨指出,男童與警方就被捕案情有不同說法,男童聲稱只是路過現場,但警方則指他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不接納男童的說法,但未能作出結論。
裁判官既要為男童索取社會福利報告,又要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希望能避免他從事非法活動。法官認為,裁判官在上述情況下決定將男童扣押,未必全無合法理據,故不頒下人身保護令。
不過,法官續指,現時證供只顯示男童當晚穿黑衣和戴口罩,但無他參與非法集結的證據。在此情況下,扣押他的合法性是可供爭議,法官因此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並下令釋放男童。男童的家人在過去兩天都有到庭旁聽聆訊,他們在法官頒令後表示,對結果感到欣慰,並感謝傳媒及香港人對他們的關心。
案件編號:HCAL 2563,258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