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劉康藏氣槍案撤罪 律政司申重審被拒

【本報訊】「學生動源」前成員、現任「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劉康,於一七年十二月在立法會外的示威集會場地藏有氣槍。他在裁判法院受審後,被判管有仿製火器罪成和十八個月感化令。不過,高院其後指出,劉在原審作供時,原審裁判官猶如加入控方盤問劉,令劉得不到公平審訊。高院於上月裁定劉上訴得直,並撤銷劉的定罪。律政司事後申請把案件發還重審,但高院昨駁回律政司的申請。

劉斥律政司做法荒謬 死纏爛打

律政司在其書面申請中表示,本案性質嚴重,證據充足,而且劉康沒有悔意、其政治立場堅定、他漠視法紀針對警方,若讓他逃避法律制裁,他會再犯。

不過,法官在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決定不安排案件重審。法官指,劉在示威場地備有氣槍,危害公眾安寧的風險不小,亦具一定嚴重性。但他犯案時僅十六歲,又無案底,他被定罪後已被關押廿二日,判刑後又已接受了十個月感化,法庭平衡所有因素後,認為不需要重審。

劉康昨日表示,律政司在他上訴得直後要求重審,做法荒謬,是對他的政治打壓,而律政司在他獲判無罪後仍指他漠視法紀等,更是死纏爛打,無所不用其極。

另外,律政司發言人則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後,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案件編號:HCMA 5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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