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仲文,四十九歲,被控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高級警員,在警務處深水埗分區的一個巡邏小隊工作。他於二○一六年認識六名同於該巡邏小隊工作的警員。
訛稱母需錢醫病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至五月九日期間,先後十次不誠實地向該六名警員訛稱需要金錢支付其母在內地的醫療費用,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他們向他提供十筆合共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元的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對方蒙受不利。
廉署指被告從每名警員取得的款項,由六千零五十元至二萬五千一百元不等。廉署早前接獲警務處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獲准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