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六名子女的八旬老婦,指稱其幼子九年前以方便她的孫兒上學為理由,要求搬入她單獨持有的居屋單位與她同住,更藉口為免補地價而誤導她簽署文件,將該單位轉為與幼子聯名持有。老婦聲稱後來才發現有關文件為轉名文件,而她的幼子又不肯遷出,她遂興訟控告幼子,希望奪回該單位,案件昨開審。老婦出庭供稱,她從沒受過教育,當年是在不清楚文件內容下簽署相關文件,更被媳婦指她「無文化」。
原告黃秀枝,現年八十五歲,被告是她的幼兒子黃振衍(譯音)。原告要求法庭宣告涉案單位業權轉名文件無效,並要求被告將業權轉回原告名下及遷出。
原告昨供述,她於一九八四年購入涉案觀塘祥和苑單位。她早年曾立過遺囑,後來因女兒投訴她偏心,指她「所有嘢畀晒細佬」,她遂在女兒面前撕爛遺囑,揚言不再立遺囑,待她離世後,讓六名子女自行分配其遺產。她昨多次強調自己並沒有接受過任何教育。
原告續指,當年被告欲搬到涉案單位與她同住,並叫她到房屋署簽文件,否則她便要補地價。被告於一○年四月帶她往樂華邨房屋署簽文件,房屋署職員沒有向她解釋文件內容,她不知有關文件是將涉案單位一半業權轉給幼子,簽紙過程亦很快,她當時亦不知道何謂「長命契」。
原告稱,她曾到被告在藍田的住所暫住兩天,當時有一名陌生女子拿了一份有英文的文件給她簽署,她不諳英文,當該女子欲解釋文件內容時,其媳婦卻阻止說:「佢都冇文化嘅,使乜解釋畀佢聽」,她因此並不知道文件內容。另外,辯方昨盤問原告時,指原告曾在舊式書塾讀書、有閱報習慣等,但原告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J 317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