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童偷錢三至親施酷刑 祖母罰跪樽蓋 父烙腳 母錘膝

十一歲男童為買遊戲卡而做家賊,偷偷取去祖母放在家中四千元。祖母揭發事件後,罰男童由晚上八時起通宵「跪樽蓋」至天光,他的父母其後更因為他跪姿不恰當,分別對他施以懲戒,父親用燒熱的打火機金屬部分烙他的腿,母親則用錘敲他的膝頭。男童的祖母和父母早前一同承認一項虐兒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父母同被判十二個月感化,祖母則獲判有條件釋放,法庭下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十二個月。涉案的打火機和錘兩件「刑具」則被法庭下令充公。

三名被告依次是男童的祖母(八十三歲退休人士)、母親(卅五歲護理員)、父親(五十一歲無業人士)。控罪指,三名被告於今年二月某一日,在葵涌的家中虐待十一歲的男事主。

父母判感化嫲簽守行為

三名被告早前認罪後,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昨日判刑,以待感化官報告,當時曾寄語他們要全家一齊成長。案件昨日判刑時,三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們均表示同意報告內容,其中男童父母同稱願意接受感化。法庭判男童父母感化十二個月,祖母則獲判有條件釋放,法庭下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一家三代同堂住在涉案單位,男童的祖母於今年二月案發當晚,發現家中的四千元現金不翼而飛,遂將事件告知男童父親。男童下課後,於晚上八時回家,祖母和父親即時向他大興問罪之師,他坦白承認拿了四千元買遊戲卡,祖母隨即罰他雙膝跪在兩個樽蓋上。

過了一會,父親斥男童「跪得唔好」,於是開着打火機兩至三秒,再將打火機頂部的金屬「印」向他其中一條腿。男童母親稍後返家,得悉他的「惡行」後,同樣斥責他「跪得唔好」,用錘打他右膝兩下,他在父母看管下,跪至翌日早上。

男童留醫逾兩周始出院

男童於三月五日向學校社工披露事件,有人報警。男童隨即送院接受檢查,證實他的面頰和手腳多處有瘀傷,他留醫至同月廿一日才出院。警方隨後拘捕三名被告,警誡下他們承認因想令男童知錯才施罰,並已感到後悔。

案件編號:WKCC 217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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