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扯甩頸鏈剝校褲 女幼師涉虐男童

幼稚園女老師因六歲男生遺失工作紙,竟在課堂上扯下他的頸鏈,又拉低他的校服短褲,怒斥他:「拎條褲去拖地!」男生被嚇得當場大哭。女幼師事後否認虐兒罪,案件原定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因男事主母親不想兒子出庭憶起事件,裁判官最終准女幼師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處理案件,控罪撤銷。裁判官指女幼師非常幸運,訓斥她說:「唔可以控制自己情緒,好好咁教小朋友,就唔好做呢份工,唔好害人!」

女被告馮茵怡(廿八歲),現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七月三日,在黃大仙慈雲山一間幼稚園內虐待六歲的男事主。控方昨解釋,事主母親不想他上庭作供重提事件,希望令他盡快忘記事件,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但要求被告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聽畢案情,坦言被告非常幸運,若然她是受審後被定罪,已經被判監,並訓斥她說:「唔可以控制自己情緒,好好咁教小朋友,就唔好做呢份工,唔好害人!知唔知自己嘅行為會對小朋友有幾大陰影?幾大影響?」裁判官最終下令被告簽保守行為,並須支付三百元堂費,控罪撤銷。

怒罵「拎條褲去拖地」

案情透露,事主現時讀小學一年班,他於案發時在涉案幼稚園就讀,被告是他的老師。他在案發當日下午,在班房做工作紙時,被告指他遺失了兩張工作紙,叫他站在班房正中間,並猛力將他的頸鏈向下扯,他頸背感痛楚。被告繼而用雙手拉下他的校服短褲到地上,憤怒地說:「拎條褲去拖地!」

事主嚇得大哭,過了一會才敢穿回褲子,並拾回跌在地上的頸鏈。事主的母親當晚問起項鏈的事,事主遂說出校內經歷,母親最終向校方投訴,學校稍後報警,警方並沒發現事主有表面傷痕。被告於同月十九日辭職,約一個月後自首,警誡下她否認犯案。

案件編號:KCCC 13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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