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西非國家畿內亞比紹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於六年前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一家四口成為香港居民,並按計劃規定投資約一千萬元,購買創業板上市公司百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結果投資全部血本無歸。
他今年初申請與家人延續香港居民身份兩年時,入境事務處卻以他無投資資產為由,要求他「加碼」再投資六百多萬元才會為他一家續期。他認為入境處的要求既是誤解該計劃的條文,又屬不合理,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確認他不用再投資。
入稟狀指稱,申請人何偉與妻子和兩名女兒,於一三年參加香港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並按規定花了九百九十多萬元購入百齡國際的股票,但因該公司已被除牌和解散,該批股票已變得完全沒有價值。按入境計劃,申請人和家人每兩年需向入境處申請延續香港居民身份,他們在一五及一七年均順利獲續期,但今年初第三次續期時,入境處指其股票投資已不符合計劃中資產投資的定義,要求他額外投資六百六十多萬元,即他持有的百齡國際股份在停牌前的價值,才會為他續期。他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入境處的決定屬不合法。
案件編號:HCAL 209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