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校園及網絡欺凌不容忽視。有智庫發表研究指出,本港有關欺凌的法例和政策存在三大問題,包括監管不足、意識薄弱及執行不力;研究以香港大學舍堂聖約翰學院兩年前發生集體滴蠟性欺凌醜聞為例,事後學院取消涉事者宿位、暫停入住宿舍,形容事件為惡作劇,但另有專家將事件界定為欺凌。該智庫認為社會對欺凌意識不足,亦未有一個法定定義,令某些欺凌行為,特別是不具刑事成分的欺凌事件,更難識別及處理,建議政府短期應成立關注學生欺凌的工作小組,了解現況、識別問題。
青年智庫MWYO進行一項有關欺凌的文獻研究,發現現時社會一般都不太了解構成校園及網絡欺凌行為的條件及惡果,特別是對青少年精神健康及長遠發展的影響,很多成年人,包括家長與教師,有時會認為欺凌行為只是學生之間普遍的嬉戲,不會引致嚴重的後果,到發生意外時才知道太遲。
學校現時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上報校園欺凌事件,學校未必會自發性知會公眾甚至有關的家長。智庫認為在現時的通報機制下,大眾是否全面了解實際欺凌情況值得商榷。研究引述二○一七年,屯門區小一男生疑遭同班同學手指篤眼、鉛筆插耳等欺凌事件,事主最後需接受手術,家長曾批評校方未有積極跟進,最終向傳媒揭發事件。
智庫指即使教育局設立指引,教授學校如何預防及處理欺凌行為,但學校未必會照單全收,減低了那些指引的效果及影響力。智庫建議政府在短期成立關注學生欺凌的工作小組,提高公眾對欺凌的關注及意識,檢討現行的法例及政策措施的需要和可行性;長遠而言應展開公眾諮詢收集校園欺凌立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