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社會信用體系」僅適用於內地

【本報訊】為建立國家信譽系統,內地近年提倡「社會信用體系制度」,惟該制度被指侵犯個人私隱、製造不平等;亦有傳制度將會在香港實行,引發港人擔憂。

兩地無信用訊息共享政策

國家發改委昨日表示,「社會信用體系制度」僅適用於內地。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日前回答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制度」會否在本港實施的提問時指,香港與內地「目前還沒有信用訊息共享的政策」,如要跨地區共享信用訊息,也會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進行。

至於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會否受「社會信用體系制度」規範及影響,發改委指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香港、澳門及內地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民眾都應遵守當地法律,將會對在內地就業的人士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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