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涉洗錢表證成立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嫌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昨於區院裁定被告的五項洗黑錢罪表證成立。辯方則指被告仍未決定是否自辯,並罕有地要求法官批准辯方傳召暫定的六名辯方證人先作供,以及能自行決定證人的出庭次序,而毋須被告先自辯;辯方又透露證人中包括會有兩名會計專家及一名澳博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員。法官今日始決定是否接納辯方申請。

罕有要求辯方證人先作供

被告楊家誠(五十三歲)被控在○一年初至○七年尾透過他及父親楊松名下的五個銀行戶口處理逾七億黑錢。辯方律師表示被告仍未決定是否自辯,故要求法官批准辯方先傳召其他辯方證人。辯方又指暫有六名證人,包括一名力寶證券的會計職員講述被告在涉案期間的股票交易情況、一名澳博股份職員講述被告在澳博賭場的賭博情況、兩名事務律師講述被告的物業交易情況、以及兩名會計專家,但亦有可能會再傳召其他辯方證人。

辯方陳詞指法庭過往只是慣性地讓被告先自辯才傳召其他證人,但其實無明文規定辯方證人的出庭次序,故區院法官亦無權決定辯方應傳召哪些證人及出庭次序。控方對此反對,表示指應按照法庭以往慣例,釐定辯方證人的出庭次序,即是要被告先自辯始再傳召其他證人;控方並引述澳洲及加拿大等案例指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應調亂證人出庭次序。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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