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第3次判囚終身

現年二十八歲的青年譚浩南,被指於十年前在家中狂斬他的女友逾五十刀,終亂刀把她斬死。譚其後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兩次被判謀殺罪成和終身監禁,但每次都上訴得直,獲發還重審。案件於本月在高院原訟庭經過第三次審訊,六男一女陪審員用了兩日退庭商議共十六小時後,昨以五比二大比數第三次裁定譚謀殺罪成。連主審過香港多宗矚目案件的暫委法官司徒冕也表示,此案是他處理過的案件中,審訊歷史最長的案件,被告每次審訊的辯護理由都不同。法官指,被告非常殘酷及暴力,他的佔有欲使他成為一名危險人物,依例第三次判他終身監禁。

案發時在餐廳水吧任職的被告譚浩南,被控於○九年四月廿九日,在其屯門友愛邨住所內,謀殺其女友劉淑芬。當時被告和死者分別十八歲及十九歲。被告在今次審訊時沒有律師代表,他被判謀殺罪成後,法官問他是否有求情的說話,他靜默了很久才說:「我當時真係無心殺死我女友。」當被告獲悉第三次被判終身監禁後,他呆站在犯人欄內嘆氣。

法官在交代本案的審訊歷史時稱,本案於○九年發生,被告於一○年首次被判謀殺罪成,但上訴庭於一一年裁定他上訴得直,把案件發還重審。被告於一一年底經重審後,再被判謀殺罪成,他於一二年提出上訴,結果被駁回。

首次審訊稱自己精神有問題

不過,終審法院其後在另一宗亂刀殺人案的終審判決中,就被激怒下殺人定出新的指引,被告引用該案例再上訴,於前年獲判終審上訴得直,案件再發還重審。案件原定於去年十月底開審,但在法庭抽選陪審團後,被告突然解僱其律師團隊,案件再排期於本月開審,惟於本案開審時,被告又再解僱新的律師團隊,改為親自辯護。

法官指出,被告在三次審訊中用了不同理由辯護,首次審訊時聲稱自己精神有問題,因為見到女友變成怪物才斬死對方。惟第二次及今次審訊,被告則改稱因被女友激怒而犯案,若今次審訊的陪審團早知道此事,他們也不禁會問為何被告的辯護理由會有不同。

法官:被告非常殘酷及暴力

在判刑方面,法官表示,被告奪去自己年輕女友的性命,被告非常殘酷及暴力,斬她超過五十刀。被告佔有欲強、妒忌心重、充滿醋意,被告稱懷疑死者與其兄長有染,但明顯並無任何事實基礎,死者當時沒有出聲,被告卻視為默認,最終將她殺死。被告的佔有欲使他成為危險人物,被告斬死者如此多刀,他不可能不知道會令女友死亡,他的行為令人震驚,清楚顯示出本案確是一宗謀殺案,除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外,無任何選擇。

案件編號:HCCC 3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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