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外判監督工作證明涉造假5人被控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外判服務供應商的四名現任及前任高級職員,涉嫌串謀使用虛假工作證明,令人相信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的管理監督具備至少三年相關工作經驗,但實質有關人士的相關工作經驗不足三年,他們連同一名清潔公司董事,被廉政公署落案控告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五人下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獲准保釋 下周應訊

五名被告,分別為林彥橋(四十二歲),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中國海外)總物業經理;朴麗莉(卅八歲),中國海外物業經理;羅穎恩(卅三歲),中國海外高級物業主任;徐志豪,(卅五歲),中國海外前物業主任兼羅穎恩的丈夫;餘下一名被告李大群(四十四歲),為利是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其中林彥橋另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五人已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二應訊。

廉署指,中國海外於一五年六月獲漁護署判授一份為期五年的合約,負責為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提供清潔、保安及管理服務。中國海外須為每個更份提供足夠的「管理監督」及「管理人員」。根據該合約,「管理監督」應具備至少三年監督職位的工作經驗。惟一五年七月加入中國海外的被告徐志豪,當時只有約廿三個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他於兩個月後獲推薦晉升為物業主任,職位等同「管理監督」。

五人被控於一六年十月期間,在知道一份文書屬虛假的情況下,串謀使用該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的副本。而該文書是一封由利是清潔的業務夥伴所發出的聘任證明信件。廉署指調查期間,漁護署及中國海外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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