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三名女兒的地盤工,去年與妻子鬧離婚而分居。他於去年八月長女十一歲生日前夕,接長女及次女回家住一晚,卻趁三人同睡一床時性侵長女,包括以下體摩擦長女私處,又摸長女胸部,更舔私處及吻她等,後因長女輕輕移動手部示意未睡着收手,他在被捕時向警方表示「我都係一時性衝動,我都唔想(口架)!」該地盤工在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斥被告破壞女兒對他信任,判他入獄三十二個月。
辯方求情指,卅四歲被告患有適應障礙,但情況不算嚴重,他在案發時深受工作及離婚問題困擾,情緒低落,以致犯下侵犯女兒的行為。被告犯案時仍有基本的自制能力,當女兒輕輕移動手部,被告已立即停止,他事後深感後悔,而有關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低。辯方早前呈上求情信,其中女事主在信中表示知道父親是一時犯錯,已原諒父親。
法官昨判刑時稱,被告身為事主X的父親,卻做出破壞X對其信任的侵犯行為,令她情緒受困。創傷報告指X不能信任別人,亦因恐懼引致失眠問題。法官指被告雖受感情等問題困擾,但他是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他不懂得控制自己,犯下嚴重侵犯女兒的行為,考慮到案情嚴重及被告認罪等因素,判被告入獄三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