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披露受查人身份案 准保釋待終極上訴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四十二歲)於一六年四月被指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於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全部罪名成立,判囚四個月。高院上月駁回他的上訴後,他要即時入獄服刑,而他在服刑約一個月後,昨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終審上訴,結果獲准以三萬元保釋。

已服刑一個月三星期

吳的律師表示,吳已向終審法院入紙申請上訴,高院亦排期於八月二日開庭,處理其終審上訴許可證明書的申請。吳自上訴被駁回後,即時開始服刑,已等同服刑一個月三星期,扣除假期後,預計下月十五日刑滿出獄,到終院排期處理其上訴時,吳應已服刑完畢,故希望法官可先讓吳保釋。

法官鑑於吳快將服刑完畢,准他以三萬元保釋外出,他需每星期一次往警署報到,期間要居於報稱的住址。吳雖可在保釋期間離港不多於兩星期,但離港前一天需通知警署。

案件編號:HCMA 2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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