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爭產案 霍震寰准延交抗辯書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後人的爭產案,被列為首被告的長房二子霍震寰,聲稱霍家各成員對案件都持有不同立場,他需要逐份研究涉案文件,昨在高院申請延長交抗辯書的時限。法官認同本案案情複雜,批准該申請,下令他最遲在七月二十九日交抗辯書,並指示在今年底開一次管理會議,日期則待定。

霍英東在○六年去世後,其後人的遺產爭議原本已經「大和解」,但自上訴庭批准長房三子霍震宇重新興訟之後,長房的女兒霍麗娜亦於一六年入稟提出本案,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價值逾九十億元的南沙發展計劃的權益。她又要求法庭下令長房的震霆及震寰促使「霍英東基金」,將上述南沙權益轉到由長房成員新成立的公司名下,並要震寰等人就失實聲明賠償。

案件編號:HCA 2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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