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夫認大麻物主 游蕙禎前助理脫販毒罪

【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女助理鍾雪瑩,被指在去年二月八日在其大埔汀角路的家中販運大麻,事後被控販毒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雖然有可疑,但她的丈夫在庭上承認是涉案大麻和吸食工具的物主,法庭未能確定她知悉和處理該些物品,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鍾雪瑩(廿七歲)販毒,只是要求法庭作唯一推論,即當時身處涉案單位內的被告便是販毒的人,但被告的丈夫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時,承認他有吸食大麻的習慣,而稱涉案大麻和工具均屬他所有,事實上警方搜獲草狀大麻的分量,亦與他每次吸食的分量相若。裁判官不關注控方如何處理被告丈夫的證供,但以本案而言,他的證供使法庭難以作出控方所指的唯一推論,即被告知悉及處理該些大麻,故判她無罪。

案件編號:FLCC 7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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