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世坎坷的十五歲少女,疑為幫輕相依為命的母親,一七年收取五萬三千元報酬當「衝關豬」,一個月內五度替人從深圳帶毒品回港,最後一次遭海關截查,揭發行李箱內有約十七公斤可卡因,市值逾二千萬元,而指示少女運毒的廿四歲男子亦在海關與警方的聯合行動中落網。二人昨於高院分別承認兩項及一項串謀販毒罪,少女被判監十七年半,男被告則被判監廿二年。法官指考慮到女被告年輕及身世等,決定法外施恩給予改過自新機會,亦特別指出毒販喜愛利用年幼、年長或傷殘人士運毒博同情,但一般對減刑作用不大。
兩名被告分別為現年十七歲的許姓少女及廿六歲的男被告陳順業,許及陳分別承認兩項及一項串謀販毒罪。控罪指許於一七年六月十日至廿三日期間串謀他人販運毒品,於六月廿四日至七月四日期間聯同陳及他人販運十六點七九公斤可卡因。兩名被告聞判時均無太大反應,公眾席上則有女親友忍不住在庭上嚎哭,當陳進入羈留室時則囑咐親友稱:「睇住阿媽呀!」
法官李運騰判刑指,販毒是極嚴重罪行,毒販一般會利用年幼人士、長者及身體殘障人士等帶毒博同情,但除非被告極度年幼,否則對減刑作用不大。就許面對的首項控罪,即她聲稱首四次替毒販帶毒方面,雖然其收到的報酬不少且涉跨境犯案,不過法官接納她只是運送毒品,以監禁廿年作量刑起點。因她認罪及因她招認警方才得以知悉該些事件,法官不希望判刑過於嚴厲使其對人生失去希望,所以法外施恩,給予高於三分之一減刑,判監十年半。
第二項控罪,即販運約十七公斤可卡因方面,法官指根據指引,量刑起點不應低於卅年監禁,因涉跨境犯案需加刑兩年。因許認罪,且因其提供資料使陳順業最終亦認罪,故給予四成半扣減至監禁十七年半。法官又指,考慮到許年輕及辯方求情時提及她曾遭親友性侵等坎坷身世背景,加上兩項控罪確有關聯,故給予她改過自新機會,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至於陳順業,因他確是利用未成年人士犯案故再需加刑一年,並以監禁卅三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減刑,最終判監廿二年。
案情指,海關一七年七月四日在深圳灣截停一輛七人車時,發現許在車上,並於她的行李箱內發現廿包內為共重十六點七九公斤的可卡因,許稱她獲毒販承諾給予一萬五千元,她到深圳拿毒品並乘坐毒販安排的七人車到觀塘把毒品給他人。她指當時是聽從綽號「阿哥」的陳順業行事,被捕前暫收到三千元。她透露,早於六月十日至廿三日四度替毒販從深圳帶毒品到港,並收取五萬元報酬。陳則於七月四日被警方拘捕,他承認因失業要交租,一時貪心下答允朋友收八千元報酬協助許運毒來港。
案件編號:HCCC 3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