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不適切居所人數持續攀升,據政府統計處一六年中期人口統計結果,全港約有九萬二千七百個劏房單位,住客人數近廿一萬,人均居住面積僅五十七平方呎。雖然統計處另一份同年公布的調查推算,有逾半劏房住戶,即四萬六千六百戶未有申請公屋,惟部分是收入高於公屋申請上限而又未能負擔私人市場的夾心階層,部分則因不懂申請,絕非他們不希望入住。
該份報告指出,高達八成四劏房戶表示,租金較可負擔及經濟困難是選擇租住劏房的原因,反映他們並非拒絕入住租金較便宜的公屋。事實上,受訪者當中有兩成半人月入達一萬五千元,一成四人月入更有二萬元或以上,扣除強積金後根本無法滿足公屋較低月入的申請門檻。而即使是基層劏房戶,過去亦有民間調查發現申請公屋人數偏低,主因除了包括不懂申請,還有輪候時間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