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三大敗仗 23條立法 國教 半途而廢

【本報訊】面對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聲音,港府「跪低」宣布暫緩修例,留下未來有機會「捲土重來」的尾巴。不過,自回歸以來,即使港府聲言具爭議的政策將來或會重臨,但最終亦無影無蹤。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為例,二○○三年在五十萬人上街反對後,港府決定先撤回草案並再進行諮詢,但最終撤回變無影,董建華以後的特首均不敢觸碰這個「燙手山芋」,令廿三條至今仍未立法。

爭議政策 撤回後無下文

撤回不代表永遠不再立法,日後政府如想重推立法,需要再度刊憲、一讀、二讀等。當年時任特首董建華宣布撤回廿三條立法時,曾指鑑於香港社會對該項立法的具體條文仍存在一些疑慮,為了使到社會大眾有足夠時間了解和思考,決定先撤回草案,但政府會在保安局成立一個內部專責小組,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相信經過向社會各界充分諮詢後,該項立法最終會順利完成,惟事與願違。

另一例子是「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獨立成科爭議,一二年港府計劃把「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列為中小學必修科,被外界質疑是政治「洗腦」,多個團體在政府總部舉行反國教集會,聲稱逾十二萬人參加,時任特首梁振英撤回計劃,承諾五年任期內不再推動國教獨立成科。即使在梁離任後,港府亦再無提出重設「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有建制派認為國民教育不足導致近年的社會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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