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爆發「612暴動」,金鐘淪陷變戰場。立法會昨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前夕,近千人前晚起集結金鐘一帶,至昨晨拉開戰幔,突衝出馬路佔據主要幹道,令交通癱瘓,更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政府下午三時前撤回草案。大批暴徒不斷衝擊警方防線,警方以「胡椒球」槍、催淚彈、胡椒噴霧等還擊。雙方多度開戰,煙霧瀰漫,暴徒入夜擴散至中環不肯散去,更有人向警方掟玻璃樽及類似汽油彈物體。警方將示威定性為暴動,截至晚上十時已有七十二人受傷送院。政府消息稱,昨有四萬多人參與暴動,規模遠超針對單一法例,內部評估為有組織的行動,欲在港搞「顏色革命」,港府絕不撤回草案或押後上立法會。
昨晨近八時,正值上班高峰期,大批示威者突衝出龍和道,癱瘓交通,有人拍打警車,並用鐵馬包圍警車,制止警車前進;另有示威者衝出夏慤道,佔領馬路,令東西行來回線嚴重受阻。警方在龍和道及添華道展示黃旗警告,但未獲理會,警方再舉紅旗警告,並一度施放胡椒噴霧,大批示威者衝落夏慤道紅棉路。至早上九時半,警方速龍小隊在添美道增援,示威者擺出鐵馬陣對峙,並包圍車輛,警方發射催淚水劑驅散人群。
警方警告示威者的行為已超出和平集會範圍,呼籲包圍車輛的人士盡快離開,否則警方會用適當武力去拯救被包圍車輛及人士,但重申不是清場行動,雙方仍保持一定距離。未幾,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將原定於上午十一時舉行的會議延遲,有泛民議員到夏慤道通知示威者,現場人士隨即起哄,不斷將鐵馬推前,並大叫「撤回、撤回」。雙方對峙持續至下午,示威者向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於下午三時前撤回草案,否則會有升級行動。部分在立法會外集結的示威者情緒開始失控,在示威區外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用磚掟向防暴警員。
期間,有人掟鐵馬及削尖的鐵枝,又隔着鐵欄不斷掟雜物入內,有物品疑有火光冒出,並衝擊鐵馬,惟警方多次出示紅旗警告無效,速龍小隊與示威者正面交鋒,警方揮動警棍回擊,並再施放胡椒噴霧及催淚水劑。約四十分鐘後,警方開始改變策略,轉守為攻,使用長槍施放布袋彈及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由於示威者眾多,警方高舉黑旗警告,指會放手擲催淚彈,惟示威者仍不肯散去,警方投擲多枚催淚彈,並將示威者驅趕至中環干諾道中方向。醫管局啟動重大事故控制中心。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下午四時召開記者會,指大批在立法會集結的示威者昨晨突然衝出龍和道及夏慤道阻塞交通,霸佔道路,甚至包圍車輛及警車,並毁壞這些車輛,令被包圍人士有危險,示威者堆放多重鐵馬在路面,並撬起行人路的磚塊,拆毀馬路邊的欄柵以製造路障。示威者對金鐘附近一帶包括龍和道、添美道、夏慤道、金鐘道及告士打道的道路造成嚴重阻塞,並以暴力手段圍堵及衝擊立法會大樓。
由於示威者多次衝擊警方防線,做出危險甚至可以致命的動作,包括放火及使用削尖的鐵枝和磚頭攻擊現場的警務人員,令警務人員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警方經多次發出警告無效後,遂提升武力。警方嚴厲譴責這些暴力行為。警方其後發出新聞稿,將今次示威定性為暴動。至於會否出動水炮車,警方指不排除用可行方案控制場面。今次是六七年暴動及一六年旺角暴亂後再度界定為暴動,參與暴動罪屬《公安條例》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