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捉蛇分分鐘會誤墮法網。香港蛇類關注組召集人李逸朗表示,港人對蛇有很深的誤解,「見到蛇就覺得會攻擊人,一係就捉返去浸蛇酒」,認為政府制訂《動物福利法》時應涵蓋保護野生動物權利,亦應加強執法及教育,防止市民非法捕蛇。
警方於日前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於社交平台發現一段短片,顯示有男子活捉一條大蟒蛇,報案人擔心蟒蛇會遭遇不測於是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拘捕一名五十三歲長洲居民,更於其寓所發現蟒蛇部分屍體,不排除蟒蛇已遭分屍,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處理。
李逸朗認為可透過今次事件告知社會大眾,不但虐待貓狗才算犯法,私下捕捉及虐蛇亦屬犯法,根據現行法例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李續指,香港、九龍及新界的野外地方較常出現緬甸蟒蛇,於《野外動物保護條例》下屬受保護物種,狩獵及管有該物種即屬犯法,最高可判罰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但大多數市民根本不知道緬甸蟒蛇屬保護物種,「一見到就以為可以捉嚟浸酒」。
對於港府稍後擬制訂《動物福利法》,目的是修補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加入照顧動物責任相關條款。
李指,市民發現蟒蛇後會由蛇王到場捉蛇,以燒烤炭夾及勞工手套捉蛇後便放進蛇袋,此舉大大增加蟒蛇受傷機會,處理不慎更會死亡,促政府正視問題,例如應以更專業方法捉蛇減少其受傷機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