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除了推出工廈活化外,今年財政預算案亦提出撥款二十億元予非牟利團體興建過渡性房屋,但因難符合成本效益,政府一般亦未有計劃主動成立內部單位應付情況。有立法會議員斥政府應加強在房屋議題上的角色,不應只停留在倡議,並應為機構增加技術支援。
社福團體一直以來都推出興建過渡性房屋等先導計劃,如深井「光屋」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早前地政總署亦指收到長沙灣熟食市場作過渡性房屋的短期用途申請。不過由社福團體主導的計劃,一旦遇到拓展等難題時,多要求政府支援,甚至要求政府接手項目。勞福局早前回應有意見指政府未有接手社福機構推行的先導計劃,建議機構在早期向政府商討計劃,增加接手機會,又指政府因成本效益,較少會成立新服務類別或單位。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直斥,政府不應只停留在倡議者的角色,認為政府終極的責任是要「落手」,「啲NGO(非政府組織)依家好吃力,因為佢哋唔係起樓專家,政府起碼都畀啲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