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發展項目 精簡審批措施出爐

【本報訊】每個私人發展項目均受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所制訂的發展管制參數規管。發展局因應發展項目的審批程序愈來愈繁複,於是成立督導小組,研究統一及理順不同部門的審批標準和定義,力求精簡審批流程,首批精簡審批安排措施已於上月中實施。

統一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等

當局表示,率先推行的第一批精簡審批安排,包括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園境三項發展管制參數,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分別發布作業備考。當局早前已經舉辦研討會,讓業界了解技術細節。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靳嘉燕在研討會上舉例說,建築物高度限制主要出於城市規劃考慮,更加協調建築物和城市形貌,改善自然空氣流通,在新精簡安排下,規劃署將負責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性質和規模,並執行有關要求。

倘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足以規管建築物高度,新或經修訂的土地契約不會訂明建築物高度限制。

督導小組繼續探討其他精簡審批建議,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林肇基說,接下來探討的項目包括地政總署應用的設計及規劃條文、上蓋面積和非建築用地的定義、統一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內的樓宇後移和樓宇間距兩部分標準空間,及三個部門就總樓面面積的定義。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會繼續致力在不影響法定程序及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精簡發展項目審批流程,配合業界需要,維持香港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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